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陈素雅)“我们从种子公司买来的早稻种子,按照包装袋的说明来种植,但现在出现了杂株多和产量很低的现象,现在离晚稻播种的日子没几天了,收割机也过来了,本来亩产就低,还不能收割,真急人啊!”近段时间,藤县塘步镇大螺村的几位农民接连给本报记者来电,表示自己今年所种的早稻种子出现问题,记者随即赶到当地调查。
农民:按产品说明种植
29日上午,记者与藤县当地的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塘步镇大螺村的吉庆四组,看到田里的稻谷基本已经已收割完了。农户周威灵无奈地说,他也想留着稻谷作为证据,可是马上就要播种晚稻,实在等不下去了。
而得知记者到来的消息后后,7位村民先后拎出已经皱巴巴的发票和外包装袋找到记者要求拍照留证据。村民周积文说,今年早稻农忙前,他到种子经销商黄某处花224元钱买了14公斤“特优18”早稻种子,按照种子包装袋上推荐的方法来种植。6月份,本应抽穗的稻谷良莠不齐,而且杂株较多,估算产量明显降低。心急的村民找到了黄某反映情况,黄某当时答应会帮村民向种子公司索赔。但7月份后,离收割的日子越来越近,却迟迟不见黄某带着种子公司的人过来处理相关事宜。他们只好直接致电媒体反映情况。
村民们七嘴八舌地向记者反映情况:他们一直购买黄某的种子,也常种生产该品种的南宁X霖公司的其他种子,但以前没种过“特优18”这个品种。以前的种子采用同样的方法种植,产量也比较高。没想到,这次却出现了杂株多、不结粒的情况。
经销商:承诺赔偿损失
中午12时许,农户将执法队员与记者带领到唯一一块尚未收割的““特优18”品种田,并将消息通知给了黄某,黄某答应马上赶来。田里可以清楚分辨,稻谷高低不均,并且间杂着青色的杂株和空心的稻穗。有村民粗略地数了一下约两平方米的稻田,发现250株植株里有约四分之一的植株生长有异,估计减产三成左右。村民周威灵说:“按照往年,一亩田至少有500公斤谷子,今年不但减产,而且收回的谷子质量也不好。希望种子公司至少赔偿3成损失。”
黄某承认种子的确存在问题,并透露该品种种子在玉林等地也有出现杂株的情况,种子公司答应赔偿农户15%的减产损失。由于赔偿数字相差过大,双方一时陷入了僵局。此时执法队的队员开始劝说双方:晚稻季节到了,现在正是购种购药旺季,农户正要尽快播种;黄某为了信誉着想,应尽力协助农民索赔。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黄某答应在一周内向购种的7位农民赔偿减产2成的损失。
农业部门:买种需慎重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农民的减产损失已经不可避免。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胡勇盛对此表示,农户购买没种过的新品种时,一定要到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代理权和相当理赔能力的大公司,并且要索取相应的购买证明,明确发生种子质量问题的赔偿原则和通过法律解决的途径。如果购买数量较大,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最好先到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早期纯度鉴定,尽可能多买几个品种,避免单一品种的风险。而日常在购买种子前,要先了解种子经营单位“三证”是否齐全,不要随意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种子法》规定,农作物种子应加工、包装后销售,种子包装袋表面应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净含量、生产年月和警示标志等;购种时要向售种者索取注明品种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购种凭证及品种介绍、栽培技术等资料,并在播种后将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凭证等有关资料一起保存,一旦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时,这些证据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据了解,今年,藤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也已经处理了几单因种子质量不好引起的纠纷。只有在保留发票单据的前提下,农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