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7月28日,岑溪法院南渡法庭经过数次劝解,又成功调解了一起有保险公司参与、且当事人为异乡人的交通事故案。
今年4月5日晚上8时许,从巴马县来到岑溪同辉纸业有限公司务工的李大正、李乜绥夫妇下班后发现儿子李辉感冒了,便请同厂的工友唐桂海用摩托车送往昙容看病,唐桂海驾驶摩托车搭载李乜绥、李辉刚驶到该厂通往容岑一级公路路口,便与博白县英桥镇联山村的张斯安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事故后张斯安害怕被打,慌忙将车开到检察院门口才停下,刚想报案便被交警抓获。事故造成唐桂海重伤、李辉轻伤、李乜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6日死亡,张斯安的亲属预付了医疗费、丧葬费共31828元。唐桂海于同年7月1日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张斯安、雇主陈宥成、肇事车辆所有单位广西国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交强险承保单位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5635.5元。
南渡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通知上述被告应诉,并且尽快找到了死者李乜绥的家属与他们取得联系,争取一并解决他们的经济赔偿问题。死者的丈夫李大正由于突然间痛失亲人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虽然事情已过去了三个多月,仍没能从悲痛中解脱出来,情绪极不稳定。
最后经过法官对各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多次反复做工作,7月23日下午,三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张斯安家属除之前已支付的31828元外,再赔偿60000元,这样加上保险赔付款120000元被害人方共再获得赔偿款180000元,其中60000元当即履行清楚,李大正作为死者亲属代表及唐桂海的家属与张斯安的亲属在赔偿协议书上分别签上了各自的名字,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梁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