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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夺人性命故意杀人犯李某某被执行死刑
http://www.wzljl.cn    2010-08-13 21:55    作者:祝琳 韦文举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韦文举) 8月1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罪犯执行死刑。

    据悉,故意杀人犯李延新现年31岁,是藤县埌南镇泗门村孔廩组人。2008年5月26日1时许,李延新与同在一家饭店务工的杨某(殁年18岁)前往位于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的大排档吃夜宵,途经该路段一处防洪堤绿化带时,因杨某反对李延新与杨的妹妹谈恋爱,二人发生争打。李延新用左手勒住杨的颈部,用右手猛打其头部,后又用皮带勒住其颈部,致对方窒息死亡。随后,李延新为查看杨某是否已经死亡,又用打火机烧杨的生殖器及两边大腿内侧,在确认其已死亡后即逃离现场。

    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延新为泄私愤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延新用皮带勒死被害人后,为确认被害人是否已经死亡,又用打火机烧被害人隐私部位,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2008年12月18日,市中级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延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延新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李延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延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会结束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李延新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编辑:黄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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