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李晚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商品房、汽车消费明显增加,但随之而来的购房、汽车消费的投诉也出现较大程度的上升。据统计,进入8月以来,市消协共接到购房产生的纠纷8起,汽车消费纠纷6起,数量相当于今年上半年同类投诉的总量。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商单方面制定如占有房屋外墙的使用权等的各种“格式条款”,或在未征求消费者同意的基础上,开发商为消费者安装管道燃气,并向购房者收取相应的安装费用,或迟迟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交房,以及商品房的质量问题,都是导致购房消费投诉上升的原因。而汽车消费上升,主要是购车合同条款的车型与实际交车的车型不符,汽车的维修责任鉴定难,汽车部件号码与合格证书上编号不符等原因引起的。
对此,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原件,并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同时详细了解合同的详细内容,避免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在交房时,一定要核实房屋的工程验收情况,并仔细查看房屋是否有裂缝、墙体脱落等影响房屋质量的迹象。如发现有强制消费或搭售消费的项目,应及时与消费协会或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解决房屋交易的纠纷。倘若消费者发现自己已经签订了相关不平等的条款,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进行调解。
关于汽车消费,消费者应尽可能选择去规模较大的汽车专营店或大型汽车交易市场购买汽车,购车时要对购车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认真核实,要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车日期、质量责任、“三包”详细内容等具体条款,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漆的颜色是否一致、车体是否存在划伤等,并清点配件、备用钥匙的数量。此外,要特别注意在买车交预付款时,一定要注意“定金”、“订金”的含义不同。在汽车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应到正规厂家的4S店或特约服务站进行维修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