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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有了“保护伞”
http://www.wzljl.cn    2010-09-06 10:41    作者:    来源:

  提醒:

  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和付款方式

  从目前我市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出现纠纷的主要表现为:有些网上店铺售出的商品是“三无”产品或与广告内容、批号不符;有的订单与实物不符,经营者提供产品的品牌、功能、款式等与对方的网上宣传不一致;商家对出售的商品不提供正规发票,不承担“三包”责任,售后服务无法保证,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商家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

  梧州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消费者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对陌生商家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可打电话咨询网店属地的工商部门核实经营者的身份,一般来说,正规交易网站都会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主要成分、检验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网上交易应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使用专用账户,通过安全可靠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来支付,不要使用能够透支的信用卡支付网购;消费者应向对方索要发票或有效购物凭证,注意保存商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购物凭证,注意保存消费记录,以便出现问题后投诉。此外,消费者不要被电视购物、上网购物低价迷惑,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前,不妨了解一下当地市场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的价格,以此判断网上售价是否合理。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开店实名制于7月1日起实施。李晚昌介绍,该《办法》实施后,个人开网店要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网络交易过程中,网店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一旦消费者遭遇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的陷阱,可拨打12315投诉。

编辑:周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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