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赵洋)我市从2002年实施户籍改革以来,凡是农业人口,只要有固定住所和相对固定工作的,就能办理城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成为“城里人”。截至今年9月初,全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达到了2万余人,非农业人口增长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2002年以前,梧州市进行过多次户籍制度改革,调整放宽户籍政策,取消一些户口迁移限制,城镇人口得到一定增长。但须符合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及购房等条件,方能成为“城市人”准迁入城,使得相当一部分在城镇打工、生活的农民,难以转为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依据2002年梧州市对5万多名在城市居住、工作的农民的调查,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产权房的不到一成。
2002年6月8日,政府出台《梧州市城市人口准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农业人口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迁入城市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在市区投资办企业(经商、建筑等)的,三代内旁系亲属可以随迁;农业人口投靠居住在城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亲属的,也可以办理城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农转非’的条件较容易达到,只要你生活、工作在梧州市,都可以成为具有梧州常住户口的‘城市人’。”梧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汪健敏表示。据当时的《办法》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还需缴纳16元的工本费。后来进行调整,如今办理该手续已经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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