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梧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顺利开展,帮助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倒塌的民房,梧州市制定了《梧州市2010年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下简称为《方案》),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因灾倒塌民房户进行补助,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多次遭受洪涝自然灾害袭击,全市因灾倒塌民房需要重建的共有5011户。《方案》的补助对象为2010年以来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全倒塌,需要进行重建的受灾户。补助范围分两类,一类是因本次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失去住房而必须重建的;一类是因本次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变形,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必须拆除重建的。下列情况不列入补助范围:长期(1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因灾受损的;有新房而住旧房,旧房因灾损毁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圈等附属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对于自然灾害前老人和成年子女长期(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原则上以灾害前的户口登记为准,不得临时分家多计算户数。
据市民政局救灾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倒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可列入各县(市、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具体补助资金标准可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央自治区补助我市因灾倒塌民房重建专项资金将按各县(市、区)全倒户数全额下拨,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村按开工和建设进度将补助金发放到需重建的倒房户手中。在中央、自治区重建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筹集资金对重建户增加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2500元。为调动受灾群众建房积极性,加快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进度,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按重建住房建成和入住的时间给予奖励补助。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重建并入住的,经验收后按2500元给予奖励。
另悉,重建住房补助金的申请发放程序为:重建户在住房建成入住后提出申请重建住房补助金,村委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加盖公章、县(市、区)和乡镇包村干部或帮扶联系干部签字确认,再报县(市、区)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发放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