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最高为812元,最低为396元,是历年来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
此次调整是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0]44号)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的。据悉,此前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663元,最低为322元。
据介绍,我市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0个档次,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以所在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99%计算。其中,市本级调整后,发放失业保险金最高为812元/月,最低为574元/月;岑溪市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629元/月,最低为445元/月;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559元/月,最低为396元/月。调整后,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70元至150元,失业保险金水平平均提高120元左右。
另外,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门诊医疗补助费、住院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