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解决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经市政府第3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自今年9月起开始实施。根据方案规定,增加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赔付额后,我市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的医保支付限额累计最高可达8万元,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何谓居民大额医疗保险
据介绍,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是指由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每年为参保居民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居民作为被保险人,其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医疗保险。居民大额医疗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保险年度20元,保费从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支付,个人暂不另行缴费。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同时终止。
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当参保人员符合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即进入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我市居民医保现行待遇政策,将赔付限额进行分类设定:一、二类参保人员(一类参保人员指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二类参保人员为持有《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目前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3万元,增加2万元的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赔付限额后,支付限额累计为5万元;三类人员(即本市各类学校、院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儿童)目前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7.3万元,增加1万元的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赔付额后,支付限额累计为8.3万元,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的目标。
其中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60% ,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40%;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55%,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45%;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50%,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50%。
参保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进入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后,由其本人或亲属通知商业保险公司,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核查。医疗终结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以现金垫付,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开具赔付证明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发生有关居民大额医疗保险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人社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