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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文化局和梧州市新闻出版局(现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http://www.wzljl.cn    2010-11-08 10:20    作者:    来源:

一、梧州市文化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指导、协调艺术创作、艺术生产,特别是抓好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全市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趋势,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

(四)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依规章核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藏品的测绘、临摹、拍摄、复制项目和一般文物藏品的调拨、借用、交换、出国展览。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文物市场。

(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繁荣文化市场。依规章审核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艺术人才需求,安排培养计划;管理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八)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管理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

(九)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上报、聘任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新闻出版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市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自治区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负责制订我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年度计划、宏观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审批全市零售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负责书报刊市场的出版物售前审查。查处违禁出版物。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违反书报刊管理法规和违反电子出版物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市内书报刊市场和电子出版物市场、新华书店的管理。负责我市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初审申报。

  (四)负责审核、报批在我市申请设立的印刷企业,对全市印刷企业实行监管。

  (五)负责核准辖区内一次性单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核辖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六)受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在我市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中经营范围为复印、影印、打印的印刷经营单位的审批及其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备案等管理事项。

  (七)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侵权、盗版案件。

  (九)协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我市报社、期刊社、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上述单位的申办资格初审。

  (十)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各县(市)的新闻出版工作和“扫黄”、“打非”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梧州市交通局(现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区交通建设和梧州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核)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件;审核国际、港澳航线水路客(含旅游旅客)货运输业经营资格。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四、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核准跨辖县(市)班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负责管理全市的旅客运输、联合运输、出租车运输和旅游运输,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桥梁、客货运输站(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核准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和开工许可;实施路政管理,维护公路产权,核准县(市)、乡公路超 限运输通行证,规划、审批公路两侧公路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审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和占用公路及设平交道口;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七、负责全市(含三县一市)交通规费的征收与稽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辆检测站、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

  九、负责全市港口、水运行业管理,为航运畅通提供航务管理保障。负责全市水路运政管理、港政管理、乡镇船舶管理、航道管理、县乡航道规划、航运规划与统计、港口和航运建设项目管理、港口和水运科技研发以及港航信息网络建设。

  十、贯彻国家、自治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技术开发。

  十一、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教育培训、工资、社会保障、党群团、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民主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对外合作交流,做好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发展筹集资金。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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