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11月17日,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农华宇有期徒刑六个月。
6月29日14时许,赵×来到长洲区新兴村石仁冲菜市附近原工作过的赵×财的宝石厂追讨工钱,赵×财没有给予工钱给赵×,并说要打赵×。赵×打电话给朋友梁枫,叫他来帮忙一起向赵×财讨要工钱,并与赵×财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赵×财所叫来的被告人农华宇手持60公分长的水果刀向赵×叫来的被害人梁枫的右肩砍了一刀,致梁枫受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梁枫的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华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后,被告人农华宇表示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部分赔偿(4000元),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林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