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务员多岗位锻炼的力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决定开展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市直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公务员。
(二)条件 1.在同一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8年的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交流(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交流;有法规规定不宜交流的岗位、处分期间的人员不作交流。
2.个人因特殊原因主动申请交流的,填写《自愿交流报名表》,经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也可参加这次交流轮岗。
二、工作原则符合跨部门交流条件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应当交流,但交流的具体人数还要结合各市直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进行确定。如单位符合交流条件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少于2人(含2人)的,应当全部交流;如单位符合交流条件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多于2人的,可有计划地分批进行交流,一般交流不超过3人(含3人)。
交流实行“双向”选择,个人志愿与单位选择相结合。在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对等交流,被交流人员在交流前后的级别和工资待遇不变。
三、工作程序交流轮岗工作按公布条件,推荐提名,填报志愿,确定人选,领导小组审批,办理任免职和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交流轮岗工作时间从2010年11月中下旬开始至2010年12月中旬结束。其中单位推荐提名和个人主动申请交流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
五、工作监督设立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监督电话,受理交流轮岗工作的各种举报,监督电话:12380-1,6021846。未尽事项请向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915室,联系电话:0774-6021837,传真:6021835。
有关表格可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附:
1. 《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信息表》
2. 《市直单位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册》
3. 《交流轮岗预备人选推荐表》
4. 《自愿交流报名表》
5. 《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登记表》
梧州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