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第二代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老龄办办理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孔妮 通讯员 陈凤霞)日前,自媒体报道“老年人凭《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可在广西范围内免费搭乘城市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的消息后,众多老年人纷纷到有关部门询问如何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市民政局老龄科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老年人优待证》申办工作在12月1日起在全区启动,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老年人在12月1日起可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其户籍所在地老龄办办理。
据了解,持有该证的老人可以在全区范围内免费搭乘城市公共汽车,享受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以及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票价半价优惠的待遇。此外,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70 周岁以上(含70 周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在邮政、电信部门和银行等服务网点,可享受优先办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老龄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统一样式、统一监制,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制作,所以本次申办《老年人优待证》的程序十分简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只需要提供正确的姓名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办。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证申办《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卡,卡基为耐高温多层聚酯绿色环保材料。该证分红、绿两种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红卡,60—69周岁老年人办理绿卡。
此外,向申办人发放《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同时,收回原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尚未申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可持原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在当地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