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起,全市藤县、蒙山共28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7个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自治区统一投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至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全部实现零差率销售。据了解,岑溪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市,参与试点后基本药物药价降幅达四成。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在实施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自治区)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药品进价不加价直接销售给患者,因特殊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也实行零差价销售。从而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用药服务。
据悉,岑溪市作为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经过近9个月的实践,基本药物价格降幅达40%左右,为患者减轻药品负担350多万元,住院农民医药费负担明显减少,切实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群众真正体会到医改就是为全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根据制度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减少以往的“大处方现象”,提高用药合理性。而且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看病服药都将更为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