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事实,与一名男青年谈恋爱,还信誓旦旦要嫁给对方,诈骗“男友”钱财8000多元。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决曾××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赃款5772元,及将被扣押的1013元钱和手机一部归还被害人。
来自湖南的24岁小伙赵明,在市区一个煤厂打工,人老实本分。今年1月,同赵明一起打工的老乡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曾××。当时,曾××说因其父在工人医院治病不够钱,向赵明提出借款1200元。赵明当即答应。此后,曾××频繁与赵明来往,每次都以没有钱花向赵明要钱,或者要赵明买东西送给她。
4月8日,赵明带曾××回湖南老家见父母.曾××说自己手机坏了,要赵明帮买一部新手机,于是赵明花了1700元钱买了一台诺基亚手机给曾××。之后,曾××问赵明身上还有多少钱,赵明从身上拿出钱来清点,被曾××抢了过去,提出留下1000多元钱作为二人回梧州的路费,将其中的32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号。之后,曾××又以父亲治病要钱用,先后从赵明处拿走800元和300元。
4月中旬,赵明向曾××提出去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曾××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赵明的家人得知情况后,就派赵明姑父赶来协助处理二人婚事。4月20日上午,赵明的姑父提出要探望曾××的父亲并商谈婚事,曾××不答应。这时,赵明和其姑父觉得被骗了,立即报警。钱鉴派出所民警赶来,将曾××依法传唤到案。
经审讯,曾××供述了其是一名已婚少妇,与赵明谈恋爱为的是诈骗钱财。原来,32岁的曾××是苍梧县人,早已结婚成家,没有工作,其丈夫长年在广东打工,给她的钱不够花。曾××就想到了以谈恋爱为名骗钱花。她看中了赵明人老实,就假装愿意和他谈恋爱骗取钱财。
近日,万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其诈骗的部分财物已被扣押,相对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