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蓝阿姨向本报反映,其在职时因为原始工资单姓名有误,而致使如今无法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市社保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解释说,蓝阿姨这种情况只需原工作单位出具其工作证明即可办理补缴手续。
蓝阿姨到梧州工作之前一直在农村务农,后来1990年至1993年间,蓝阿姨经介绍到原梧州市第二运输公司当临时工,由于是熟人介绍的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登记蓝阿姨的姓名时就误写了蓝阿姨的的姓氏,蓝阿姨当时认为可以领到工资就可以了,并没有在意,但如今蓝阿姨想要补续这3年多的养老保险,却因为蓝阿姨证件的姓名与工资单的姓名不符而不能办理补缴,蓝阿姨又得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月底就要结束,心里非常着急。
记者带着蓝阿姨的疑问,到市社保所咨询了相关的情况,市社保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蓝阿姨在1990年到原梧州市第二运输公司工作前是在农村务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俗称“工龄”),所以蓝阿姨只需要到原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即可办理补缴手续,无需再提供工资单原件,蓝阿姨带着工作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等证件就可以到市社保所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
该负责人还提醒市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将于年底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补缴业务,所以符合规定参保的人员,包括中断缴费人员,应在12月31日前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到市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市民在办理参保补缴业务过程中有疑问,可直接到市社保所个体征缴部前台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