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日)上午9时,苍梧县政府举行“苍梧县‘10·13’事件新闻发布会”,苍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韵飞就此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10月13日9时许,苍梧县发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事件已过去两个多月了,经过公安机关缜密的调查取证,目前对事件的处置已告一段落。
10月12日上午,长洲水利枢纽三、四线船闸工程正式启用已经收归国有的龙圩镇林水村林一、林二等八组约900亩耕地为弃土场。当日9时许,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回填弃土时,数十名苍梧县龙圩镇林水村一、二组村民到弃土场施工现场阻碍施工。苍梧县政府相关部门人员随即到现场对村民开展教育劝导。在教育过程中,部分村民不听劝阻,强行冲进施工场地阻碍施工。为了维护现场施工秩序,10时30分,苍梧县公安局依法传唤了7名阻碍施工的村民。随后,大部分村民自行散去。当晚,苍梧县公安局对4名情节较轻、认识态度较好的村民,经法制教育后予以放回,对其中情节较为严重的3名村民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0月13日上午,工程施工单位继续回填弃土。8时30分许,数十名苍梧县龙圩镇林水村一、二组村民再次到填土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在场的苍梧县政府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劝解,但村民情绪激动,很快又有数百人围观将国道堵塞,交通完全中断。苍梧县立即组织公安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在劝解和疏通道路交通过程中,一些村民采取过激行为,打骂政府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致使三名民警受伤,其中一名民警右眼球被打破裂,身上多处被棍棒打伤;另一名民警左眼球和视神经挫伤,鼻窦骨折,脑硬膜下血肿;还有一名民警右尺骨下段骨折。部分村民还将停在路边的警车推翻。
事件发生后,梧州市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苍梧县委、县政府及市委政法委、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始终保持着极大的冷静和克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群众。当日11时许,围观群众和村民陆续离去,现场事态得到平息,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为及时查明事实真相,确保梧州市良好的法制环境,在自治区公安厅和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该事件的事实真相是:苍梧县某个房地产商人向苍梧县龙圩镇林水村委以及林水村一、二组的干部或临时管理人员许以好处,自2007年底开始蓄意煽动村民,寻找机会以安置地未落实、补偿过低等种种理由阻挠政府征地,借此帮助该房地产商人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增加与苍梧县委、县政府谈判的筹码。根据组织、策划苍梧县“10·13”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苍梧县政府发出公告,将政府已征用的位于实验中学旁边的原苍梧县龙圩镇林水村一、二等八组约900亩耕地作为长洲水利枢纽三、四线船闸工程回填弃土场。该房地产商人认为机会到了,找到了林水村一些管理人员,提出:发动村民阻挠此次施工,当政府拿村民没有办法时,该房地产商人则以出面安抚、稳定村民不闹事为条件,要挟政府按他提出的价钱让他购买用于开发房地产的土地。同时,该房地产商人向林水村一些管理人员承诺,只要按这种方式帮他顺利从政府手中低价拿到想要的开发土地,就赠给每人一块近百平方米的屋地(或折为钱款)。为非法谋取私利,林水村一些管理人员积极煽动林水村一、二组乃至周边村的群众实施了10月12日、13日的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特别是10月12日晚,林水村一、二组部分村干组织召开群众会议,要求村民参与阻挠施工,并许诺每人给予50元补助,如被公安抓获,每天给予50元的补贴。
大量事实证实,“10·13”事件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的暴力抗法事件。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证实,10月13日组织、策划、参与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和暴力抗法的有关人员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公安机关已依法传唤、刑事拘留一批犯罪嫌疑人,至12月14日,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