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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管道煤气初装费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维权基础
http://www.wzljl.cn    2010-12-20 17:07    作者:梁燕如    来源:

    西江都市报报讯(记者 梁燕如)近日,市民李飞(化名)购买了梧州市西堤二路某楼盘三期的某套商品房,房地产商在收取购房款时,要求李飞交纳管道煤气初装费,否则拒绝交付房门钥匙。李飞很是纳闷,凭什么房地产商为何要预先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此外,李飞还认为,水、电、煤气等一类基础设施的安装费应该是早已分摊到在房价上了,房地产商不应该额外收取。

    房地产商拒交付钥匙

    据悉,李飞购买了位于市西堤二路某楼盘三期的一套商品房,在交付购房款时,房地产商要额外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2000多元。李飞认为,自己并未计划使用管道煤气,况且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的安装费用应该包括在房价内,因而拒绝缴纳初装费。但是,李飞拒绝缴纳管道煤气初装费,房地产商就以未交清购房款项为由,拒绝交付房门钥匙给李飞。李飞对此表示,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表明,购房者要缴纳管道煤气初装费才可以入住。于是,李飞来到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工商部门维护他的权益。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第一点,供水、供电、供气、电视、邮政、电信、公共交通运输、互联网等公用服务行业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而该房地产商在未取得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预先安装了管道煤气,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违背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为此,工商部门认为该房地产商不能强行收费,李飞最终顺利拿到了商品房钥匙。

    消协提醒:认真审阅购房合同

    记者向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了解到,近期,房地产商向购房者额外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的情况较多,市消费者协会也接到关于房地产商额外收费的投诉。据悉,前来投诉的一部分购房者认为,管道煤气初装费本来就已经分摊到房价上,购房者无需另外支付。此外,一部分购房者认为入住后,并未打算使用管道煤气,既然不使用,为什么还要交费?也有部分购房者因为没有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缴纳了一些基础设施安装费用。

    针对房地产商设下的购房收费“陷阱”,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提醒市民,在与房地产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特约条款中明确规定基础设施的项目及其费用的权利、义务。事先仔细认真逐条审核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该名负责人同时表示,商品房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的条款中明示了购房款已包括诸如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在内的项目费用,则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者追加任何费用;反之,若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商品房买卖双方应该通过协商,并按照相关收费规定,对各项收费进行妥善处理。

    该名负责人最后表示,房地产开发商要讲诚信,对管道煤气的收费规定要对购房者做先行告知,不做对用户含混不清的售房误导。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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