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讯(记者 赵洋)《明年放假安排总体“合理”》(本报12月16日四版)一文刊登后之后,引起了 工薪一族的关注和反响。日前,有市民打来电话,风趣地表示:二月份如连续加班,最多可领千多元的加班费。
市民陈先生打来电话,他是这样盘算的:明年2月有28天,春节放7天假,加上5个公休日,那么总共可以休息12天。这笔“放假账”,陈先生算了一遍,觉得十分开心。
陈先生表示,一年忙到头,他最盼的就是放大假,领年终奖、补睡眠、探亲访友……让他更加“爽”的是,上16天班就可以拿到一整个月工资。 “如果运气好,老板批准年假连着长假一起休,2月份基本不用上班了。”陈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不少春节和双休日都得加班或“被加班”的工厂、餐饮企业职工,虽然辛苦些,但也能发笔小财。根据《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而按照广西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梧州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计算,日工资应为82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7.7元。
这样算来,从除夕到大年初二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13元(37.7×300%),要是假期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75元(37.7×200%)。这样算来,7天的加班费应为639元(113×3+75×4)。
如果劳动者在2月13日、19日、20日、26日和27日这五个公休日都不辞辛苦加班,那么再加上375元(75×5),总共12天假日的最低加班费为1014元。
梧州市顺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安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除夕到大年初二属于不能调休的“日子”,老板应该付足劳动者339元加班费(113×3),如果老板让劳动者在假期后四天加班,就应组织调休,不能的应支付200%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