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颖) 近日,新制定的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通过梧州零距离网等网站向广大网民、市民群众及各部委办局征求意见。其中,新办法中所规定交纳犬只管理服务费、对犬只的日常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引起市民热议。一些市民提出,除了制定管理办法对犬只进行管理外,提高养犬人的文明素质是问题的关键。
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
据了解,我市多年前所制定的养犬管理旧办法主要侧重于针对犬只的饲养、贩卖等与狗市交易相关的问题,但随着近年来饲养宠物犬、观赏犬的居民家庭数量的逐年增加,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市民们对养犬行为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犬只叫声产生的生活噪音污染,以及犬只的粪便、气味等所引起的生活环境污染等问题上。
针对这些新问题,与旧办法相比,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犬只的日常管理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饲养犬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及时有效制止;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组织“斗犬”活动、不得虐待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养犬行为。
此外,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儿活动场所;会展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体场所;商场、宾馆、酒楼;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300元管理年费用在哪
记者登陆网上发现,网民们最关注的热点主要集中在第二十条:“犬只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准养证》手续时,按照每年每只犬300元的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
网民“猪猪康”表示,管理费用应当向以经营为目的养犬人收取。网民“兜巴升”表示:当前狗市不景气,这个收费很可能对梧州狗市的发展带来压力。他提出疑问:公安机关为养犬者提供了什么具体服务?收费根据什么而定?
针对这一问题,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做出了相关规定:“养犬管理服务费集中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犬只免疫、收容流浪犬、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建设、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养犬管理等工作的开支。”
不少市民还表示,其实养犬并不是一件坏事,不少老年人饲养宠物狗用于做伴,的确为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了乐趣。只要犬只的主人有责任心,能够文明地管理好自己的犬只,妥善处理犬只的粪便、吠叫等生活噪音和卫生问题,和街坊四邻友好相处,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市公安部门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还将持续一个多月,欢迎市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该部门将对各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