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新修订的老年法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一项,将充满道德温情的传统法条化,在社会上引起热烈讨论。
老年人:希望法律能保障亲情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市民,不少人认为,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好事。“子女看望老人是应该的”,从事建材行业的于兰英说,子女孝顺父母,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今加上法律约束,更能借法律之力保障老人的权利,引起年轻人对老人的重视。
家住东正路的七旬老太田卫英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十分开心:“儿女都在外工作,孙子也在外地读书,平时家里就我一个人,尽管他们隔三差五就往家里打电话,可是没见到人,心里还是牵挂。”田老太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关系,儿女一年里只能回家五六趟,她心里面牵挂却不好说出口,如果真能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她希望可以借此多见见儿女。
后生人:看望问候老人方式多多
然而,有不少公众认为,看望老人的行为适合从道德上进行要求,而不能通过法律来强制。在梧州打工的“80后”上班族杨济表示,法律只能约束行为,并不能约束感情,“我并不反对这种规定,但各人及各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很多家庭的子女面临着工作的压力及无奈,想回而不能回,如果用法律对此进行约束,反而缺乏感情和实际意义,老人也成了‘被看望’。”
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梁远行律师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看望老人则是属于道德规范范畴,如果从硬性义务上加以规定,将存在实施难度,“多久探望一次算‘经常’?探望的频率及程度难以进行明确的界定,入法也随之失去实际意义。”
因此,“如何界定和监管‘经常’”成为持质疑观点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他们认为,只有从法律上合理的制定时间界限,来规定子女回家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并完善其他细节问题,“常回家看看”入法才具备操作性。
采访中,也有受访市民表示,工作之余抽时间回家看望父母,与他们吃饭话家常并不困难,即便不入法也应该自觉执行,并不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来进行硬性约束。还有市民表示,精神慰藉并不一定非要靠回家看望这一种形式,现在通讯发达,经常打电话或是上网与父母视频等方式同样能达到“看望”的目的;同时,鼓励父母多出外走走,也能为父母缓解一定程度的“空巢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