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孔妮 通讯员 秦岳文)昨日,记者从梧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由中央财政和我市财政共同负担,截止至目前,我市本级各高中共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00多万元元,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54人。
根据区有关文件,在确定资助政策覆盖面时,对招收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的市、县(市、区),自治区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和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予以资助。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资助。
据了解,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二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据介绍,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主要包括: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 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等。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后,原设立的“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停止执行。“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相比,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将由原来的10%扩展到30%(市本级15%),意味着国家助学金的受惠者更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目前,在2011年寒假到来之前,有关部门下拨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已全部发放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