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长洲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嫌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梁大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梁大盛是广西藤县人,有过两次婚史,与第一任妻子生下两个女儿后离异,后与另一女子结婚并生育一个儿子,到案发时,两人还是夫妻关系。此期间,被告人梁大盛认识了一个女朋友蔡××,并获得蔡××的信任,蔡××将自己购买的别克牌小车借给被告人梁大盛使用。
被告人梁大盛通过被害人严×琴的妹妹介绍,认识了被害人严×琴,并经过几次交往后,被告人梁大盛发觉严×琴喜欢上自己,而且经济比较富裕,于是就产生利用严×琴对他的感情,欺骗她的钱财的想法。
2009年3月至9月,被告人梁大盛以化名梁伟发,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与严×琴假恋爱,骗取被害人严×琴的信任,并虚构工程项目急需资金等名义,多次骗走被害人严×琴共人民币69400元。
2009年9月,被告人梁大盛通过被害人严×琴的关系,认识了严×琴的伯父严×明。之后被告人梁大盛虚构本市长洲水利枢纽附近有一处工程可与严×明共同投资,为彰显自己有实力是大老板,多次开着蔡××的别克小车去到严×明家中游说,骗取被害人严×明的信任,于2009年10月2日至7日先后三次骗走被害人严×明共人民币60000元。
2009年10月22日中午,被告人梁大盛通过被害人严×琴的关系,认识了严×琴的舅父欧阳×光。之后被告人梁大盛采用同样的手法虚构本市东出口有一处山体滑坡护坡工程可让欧阳×光承包,并骗取被害人欧阳×光的信任后,于次日在被害人欧阳×光家中,骗走被害人欧阳×光共人民币35000元。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大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严×琴、严×明、欧阳×光人民币共164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大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