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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释新《工伤保险条例》 因公死亡补助涨500%
http://www.wzljl.cn    2011-01-09 09:21    作者:陈晓雯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晓雯)今年1月1日,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近日,记者就该《条例》的工伤保险涵盖范围、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等,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新的《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填补了事业单位等人员参保的制度空白,有利于保障这些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针对以往工伤申请程序繁琐导致认定时间较长的实际,新《条例》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相关部门应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另据了解,新《条例》则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调整后,今年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从以前的10余万元调升到60多万元。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工伤职工的治疗工伤医疗费用。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将被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编辑:周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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