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黄启任)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确保我市全面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我市将于1月至2月在全市开展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专项检查,违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自去年9月起,我市开始执行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市本级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岑溪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苍梧县、藤县、蒙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据了解,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阶段。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于1月25日前及时补发差额部分,并汇报检查情况;市人社部门于2月组成检查组,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