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1月18日,藤县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宏海先后两次发现小偷盗割松脂后没有及时报案,反而要挟小偷给其钱财,被藤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4月份,被告人李宏海发现韦永坚(已另案处理)盗割国营藤县小娘山林场石脚山公路背林区内的松树,就要挟韦永坚给钱,否则将其盗割松脂的事告知林场工作人员。韦永坚被迫从所得的松脂款内给李宏海2600元。2010年4月份,被告人李宏海知道韦永坚又继续在该林区内盗割松脂,又要挟韦永坚给3000元,韦永坚又被迫给其1500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宏海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通过家属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 夏 李灿德 黎勇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