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疑丈夫对自己秘密下毒,毅然决定起诉离婚。1月5日,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特殊的离婚案。经法官十多天的努力调解,1月20日,夫妻双方终于撤回起诉书,并领回起诉时交的结婚证。
原告覃×是梧州市人,今年已53岁,80年代初,经人介绍与被告梁×相识恋爱,1985年两人登记结婚,走进婚姻殿堂,夫妻感情也较好,到了90年代,夫妻双双都下岗,但通过另谋职业,努力赚钱,勤俭持家。覃×和梁×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就读于大学,一家人生活一直很幸福。
前些年,原告覃×感觉身体不适,自述反复失眠、乏力、记忆力下降有1年余。2010年9月27日,原告覃×到广西工人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尿镉超标、轻度砷、铅中毒,经住院排毒治疗后,2010年11月3日出院,出院时医院诊断覃×尿镉、尿砷、尿铅正常,但原告覃×仍觉得头晕、乏力、睡眠差。原告覃×回想自己与丈夫有隔阂已多年,但平时饭后丈夫主动递茶送水,于是便怀疑自己中毒是丈夫所为,咨询有关人士后,原告覃×经毅然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梁×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有的3套房产,并要求被告梁×为对她下毒的过错承担5万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于1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被告梁×对原告覃×的投毒之说,认为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但同意离婚,对原告覃×的具体分割房产的方案和承担5万元的经济赔偿请求,坚决不同意。原告除了医院的中毒诊断证明外,并没有其他直接证明被告投毒的证据。经法官努力调解,双方在庭上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庭后,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并重点向原告覃×解释有关法律。1月20日,原告覃×终于撤回起诉并领回起诉时交的结婚证。
(黄小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