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孔妮)临近春节,很多梧州市民都想赶着在春节前乔迁新居,为了省却找人搬运、请搬运车等的麻烦,不少市民都委托搬家公司来帮忙。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搬家公司的搬运工人在搬了一部分东西的时候,便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临时坐地起价。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市民在找搬家公司时要签订相关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市民王平要搬到西堤路某小区的新家,为了能赶在春节前顺利搬进新家,他联系了一家搬家公司,准备在一天时间里全部解决搬家的事情。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看了王平旧居里的东西后,便与他共同协商了一个价格,王平也说了自己的一些要求,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上也答应了。在搬家过程中,搬运工无法将1.8米的床垫塞进电梯。搬运工于是向他建议说,床垫要通过走楼梯才能运上楼,但之前谈的价格是在所有东西都走电梯的前提下商定的,所以运送这个床垫就要加钱,每层楼10块钱。王平住在20楼,掐指一算,运一个床垫就要200元,当下表示拒绝,并与对方理论起来。为了不影响搬家进度,王平无奈将床垫的事先搁下,要求搬运工将其他的东西先搬上去。最后,不得不再花了60元,另外再找了两个农民工帮忙将床垫运上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在委托搬家公司搬家的时候,都是口头协议,以至于有些东西在搬家过程中有所损坏,也没有办法索赔。
梧州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李晚昌表示,市民应该委托有合法经营资质、诚信度高的搬家公司,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搬运价钱要协商好,贵重物品、易碎物品等要列好清单,若被损坏要如何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此外,市民在搬家前应事先将旧居的东西整理包装好,做好物品的清点,易碎物品特别要在外包装上注明;在搬家过程中,市民应在现场监督。完成搬家后,要根据清单一样一样清点物品,若有损坏和丢失,可以根据所签合同依法合理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