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记者 徐希庚 通讯员 陈风霞)为了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1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颁布《梧州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办法》,明确了老年人应享受的各类优惠。
据了解,这些优惠包括:老年人到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凭证享受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病房或家庭病床;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城镇低保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由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名人故居及文物景点等各类公益性文化场所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市游泳场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对外价格的8折优惠。老年人凭红色《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凭《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孤寡老年人初装数字电视,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
该办法对百岁老人还给予了特殊的优惠,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100周岁以下(不含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常规体检。
记者还从市老龄办了解到,由于受到春运期间运力的影响,《优待证》难以按时送到各县(市)区老龄办,对此,自治区老龄办通知,计划从2月21日开始,在全区统一发放《优待证》,请已经登记办证的老人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