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孔妮 通讯员 陈凤霞)昨日,记者从梧州市民政局获悉,《梧州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梧州市有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规定,城镇贫困、低保纯老年人户在其产权或承租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待遇。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去世,按殡仪馆规定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半收取,亲属办理手续时须出示低保证明。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以及农村五保老人去世,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
此外,老年人到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凭证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持红色《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城镇低保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
老年人凭红色《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司乘人员应对老年人上下车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在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车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优惠或减免。
由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名人故居及文物景点等各类公益性文化场所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市游泳场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对外价格的8折优惠。
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科了解到,由于全区的办证业务数量太大,加上春节期间投递业务繁忙,证件未能及时运到全区各市相关部门。为此,自治区老龄办通知,计划从2月21日开始在全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请已申请办证的老年人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