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春节将至,我市相关部门重申了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再次明确了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市公安部门表示,对违反相关规定乱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因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梧州市区东至龙泉冲风景区和白云山公园,南至西江、浔江北岸100米水面,西至西江大桥汊河桥桥头、市财经学校,北至蜈蚣山、天岭界、石人冲、枣冲、枫木冲、梧州学院、富民三路以东、莲花山、钱鉴七里仓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桂江水域,还有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而在禁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则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建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今年对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还特别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燃放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禁放区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则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到合法专营烟花爆竹部门采购烟花爆竹。
据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介绍,往年春节期间因违法乱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投诉不少,其中一些群众的投诉还涉及因乱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的情况。而相关举报和投诉的多发时段一般集中在深夜或凌晨。对于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而对因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市民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致电公安局(110)、安监局(6021932)、工商局(12315)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者,有关部门将在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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