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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不足五年转让全额征税
http://www.wzljl.cn    2011-02-14 09:12    作者:倪建国 苏云天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 笔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新政策自1月28日起执行,此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的实施,让一些“刚出证”的新房转让税负增加。例如,将一套2008年购入、面积100平方米、购入价30万元的住房以40万元售出。按此前政策,该套住房属于购入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仅为0.55万元。而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套住房需缴纳营业税2.2万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针对二手房转让的又一调控举措,新政策将抑制二手房市场的恶意炒卖行为,各级地税部门将从严执行房产新政。(倪建国 苏云天)

编辑:周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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