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高云)送花送巧克力、吃烛光晚餐、看电影,是情人节的三部曲,精明的商家更是看准时机,推出种种精美套餐,掏空情侣的钱包。然而,记者了解到,市内有个别“精明”商家,借着情人节的消费高峰,在消费结账时对顾客提出打折、送礼品等“诱惑”,条件是顾客不开发票。
情人节当晚6时左右,记者来到走访了河东片区的各餐厅食肆发现,不少餐馆门前,都挤着一些客人在排号等位。餐馆内更是人满为患,服务员忙得不可开交,就连顾客买单都无暇应对。记者看到一些顾客因在座位上等候时间过久无法点餐而离去。就在情人节消费高峰到来之际,一些商家打着“让利”的旗号,向消费者抛出“甜蜜陷阱”,以期获取蝇头小利。
市民刘勇先生向记者反映,情人节当晚他和女朋友在情人节当晚在太阳广场附近一餐厅就餐,饭后结账时,有服务员告诉刘先生,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打9折。
而同样在情人节当晚出外就餐的市民周应婷就没有遇上这样的“美事”,当晚她在平日都提供“不索票便打折”优惠的鸳江丽港某餐厅吃饭,在点餐前服务员指着餐牌上的一行小字“情人节等节日不提供免票打折优惠”。此外,还有市民反映,在情人节当日就餐时可以“不向餐厅索要发票”为条件而获赠一份小礼物。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反映,主要是因为拿了发票刮不到奖又不能报销,“还不如打个折或者换个礼品来得实在,能省自然愿意省。”但是,“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这种‘实在’的想法而因小失大。”梧州市顺景律师事务所的陈鉴林律师认为,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若消费或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没有发票就很难进行维权。消费者应提高主动索要发票意识。
那么,商家开出种种优惠,借以逃避开发票的做法是否合法?“商家的让利行为不能与是否开具发票相挂钩。”陈鉴林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有避税的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