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胡琴 实习生 周晓霞) 2月23日,来自我市各行各业的33位群众接受了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监督员证书。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省级以下的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选任。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来自我市社会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肩负起代表人民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据介绍,梧州市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从2004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11件12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