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赖新云 通讯员 莫英俊)3月1日起,《梧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的地下管线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真正走向法制化轨道。
办法规定,今后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和钻探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先到市规划信息中心查清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取得相应的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领规划许可证时,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现状资料。如果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现状管线的安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市规划信息中心移交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违反规定未移交的,将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去年我市对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了再次普查,并根据新获取的数据、资料,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并同步建立了地下管线数字库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