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孔妮 通讯员 张耀辉 莫玉娟)昨日,记者从梧州市民政局获悉,中央下拨广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梧州市将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给予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梧州市孤儿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结束后,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于近期陆续发放到每个孤儿保障对象手中。
据了解,中央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是中央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的,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给予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目前,梧州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强对孤儿保障对象的核查,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核定孤儿条件有四个方面,而现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条件仅有两条,即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是孤儿保障对象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谓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公民;超过18周岁,就不再是未成年人,不论是否在校就读或者是在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不再纳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此外,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按国办《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有关发放孤儿生活费的通知精神,在重新核查孤儿保障对象时,不再将这部分人列为对象统计。
另悉,各级民政部门于近期将上年底的孤儿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汇总后上报,孤儿保障对象的再次核查工作目前已经结束,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于近期陆续发放到每个孤儿保障对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