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2011年3月1日,蝶山区人民法院干警驱车前往广东省封开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设立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顺利并圆满地调解了一起涉及吸毒人员的特殊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和抚养儿子的协议。
男方吴××因为多次吸毒,生活每况愈下。2010年11月19日,吴××被广东省封开县公安机关抓到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其妻赵××心灰意冷,遂于2011年1月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3月1日开庭当天,主审法官到戒毒所向警官了解情况,得知在戒毒所里,因一方吸毒,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相当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戒毒人员心灵上带来很大的打击,有的甚至因为离婚,丧失戒毒的信念,自伤、自残事件常有发生,甚至会严重危害社会。
据戒毒所的警官介绍,吴××在戒毒所的改造态度很好。而在主审法官与吴××了解情况并做其思想工作,吴××说他对不住妻子,很后悔自己吸食毒品,不但伤害了妻子的心,还破坏了一个美好的家庭。他表示,出来后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远离毒品,为不影响女方生活,其同意离婚。
为了减少离婚对吴××的不利影响,让吴××安心进行戒毒,法官又做起赵××的思想工作。后赵××积极接受了法官的建议,主动就小孩抚养和费用的承担问题作出让步,双方就离婚、小孩抚养及费用承担达成初步意向。最后,吴××向赵××提出要求, “离婚后,有空带儿子来看看他,使他对戒毒更充满信心”,赵××欣然答应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离婚协议。一起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王宏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