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3月3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伟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陈伟彬是一名摩的司机,平时搭客认识了一些吸毒人员。2010年11月30日10时许,吸毒人员刘××通过电话联系向被告人陈伟彬购买毒品,双方约定在本市长洲区红岭路2号梧州市第七中学校门口对开处进行交易。见面后,被告人陈伟彬将净重0. 05克毒品海洛因1小包以人民币75元的价格卖给刘××,当两人交易完成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警方当场从被告人陈伟彬身上扣押了卖毒品所得人民币75元,从刘××身上依法扣押了其向陈伟彬所购买的毒品。
长洲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伟彬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伟彬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伟彬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蔡焕杰 林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