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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了解到由于住院做不同手术的两个患者是同姓同名,医院竟将这两个同姓名患者的医疗单“二合为一”,让患者家属虚惊一场。
旺甫镇患者梁×是一名农村妇女,因手肘部跌伤骨折,于今年1月28日到梧州市河西中医院外科住院治疗。2月1日回家过年后,于2月10日重新回院,2月11日进行手术取出碎骨,2月16日出院。到了结账时,她发现医药费共计22300多元,当时患者家属觉得账单数目比较大,而且在春节前的账单并没有这么多的医疗费用,怎么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大的数目呢?于是,家属要求住院处核查和作出收费项目的解释。
在家属的要求下,该院住院处进行了核对,结果发现多收了梁×12500多元。原来,住院处把同病室一个与梁某同名同姓、做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患者,其名下的医疗单,与梁×的医疗单“二合为一”了,从而形成错收、多收了这12500多元。
这两个人的手术科目截然不同,住院号、床号、日期和医护科目都不相同,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呢?笔者希望医院方面在开展医护工作时更加认真细心,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相互理解、相处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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