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黄飞飞)“我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保证酒类产品质量;维护酒类行业诚信体系,为梧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3月13日,在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市佰世兴旺酒业有限公司等20家市酒类行业协会会员在3·15酒类安全消费宣传活动现场,向消费者庄严承诺。
据了解,当天的活动由市商务局和市酒类行业协会联合举办,来自全市20多家酒类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参加了当天的宣传活动。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06年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产品经营者要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除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确保产品达到溯源目的。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和酒类产品批发商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主动开具合格的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产品批发商在购进酒类产品时,应主动索取合格的随附单。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到当地正规的经销店购买合格的酒类产品,并索要相关的消费凭证,以便在出现产品质量时有据可查。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流通的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坚持日常管理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有货无单、单货不符的问题,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随附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市酒类协会会长林世杰表示,协会将通过协会的章程,增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自律意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自觉遵循行规行约,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对不法行为及时给予举报和制止,净化酒类市场,维护酒类行业秩序,让消费者真正喝上放心酒。
当天,东君酒业(广西)销售公司总经理孟小平刚接过市酒类行业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时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酒类流通的有关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关,完善销售环节的各项手续,促进梧州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去年我市商务部门立案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6起,现场查封违法经营酒类产品1896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