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笔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自2011年3月1日起,外国企业可在梧州登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据了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1月19日以国务院第584号令公布,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扩大为国家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条例》进一步调整了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明确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所须提交的材料,设立了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制度,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规范了代表机构的监管执法程序。
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外国企业在我市的投资额逐年上升,不少外国(地区)企业对在梧州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意向增强。根据《条例》规定,市工商局作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可为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郑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