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也应依法参保
参保疑问:对于招用“临时工(季节工)”、“钟点工”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临时工一般指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相应社保待遇。且《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招用“临时工(季节工)”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钟点工”即“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此可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非一定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