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邵力中) 近日,我市一家不锈钢公司因抗拒环保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检查,对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造成干扰,被市环保局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首例因抗拒环保执法、干扰调查取证工作而被处罚的案件。
7月25日,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来到梧州市×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对其转移危险废物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当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要求进入该公司地磅室提取相关资料时,负责地磅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开展工作,时间长达28分钟。事后,市环境监察部门调查确认,该公司确实有类似规定,公司也向市环保局作出了书面陈述申辩。但是,市环保局认为,该公司以公司管理为由,抗拒环保执法人员进入开展依法检查,其行为已违反《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环境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造成了干扰,严重影响到调查工作的进展,遂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抗拒的强制性行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生态环境保护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措施更严、处罚力度更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和责任也更大。因此,凡违反《环保法》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尤其是主观态度恶劣,拒不认错、不整改,甚至抗拒环保执法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都将依法严查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