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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质量问题不收房产生高额费用
购房纠纷经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2019-07-01 10:57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欧俊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欧俊)六年前,市民龙先生购买了一栋精装别墅,但因房屋存在问题导致他在交房五年后仍未能入住。最近,龙先生更是为了五年内产生的高额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而感到犯愁。

龙先生表示,六年前他在市内某楼盘购买了一栋精装别墅。2015年1月交房验收时,因发现房屋存在墙体开裂、瓷砖空鼓、门板开裂等现象,他没有同意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在修缮完毕后再办理收房手续。随后,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修缮,但修缮结果一直未能令他满意。

至今,龙先生仍未办理收房手续。然而,五年来,龙先生的这套精装别墅产生了高达3万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对此,龙先生认为,自己既未收房也未入住,不应支付这笔费用。据了解,因拒绝支付上述费用,作为业主的龙先生不被允许进入小区。龙先生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也进一步升级。多年来,与龙先生对接的工作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但相关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于是,龙先生就此事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投诉。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分别与龙先生、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等三方取得联系,并积极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龙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两年物业费1.3万余元,在房屋修缮完毕确认无误后办理收房手续;开发商则需要在45个工作日内对房屋进行妥善修理,并为龙先生垫付余下部分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免除龙先生半年物业费及所有滞纳金款项。至此,该起购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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