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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暴力抗法咬伤辅警
一男子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2020-09-16 10:21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林卓伦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放火罪、暴力妨害公务罪的案件。被告人卢某标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导致山林火灾,并故意放任山火蔓延。事发后,卢某标还对扑救火灾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并与到达现场的民警对峙,暴力反抗民警执法。

今年5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卢某标在梧州市某村水库先后两次用打火机分别将两处杂草点燃,导致山林火灾。山火发生后,卢某标出于对村委会处理山林权属问题的不满,故意放任山火蔓延。面对赶来扑救山火的群众,卢某标还持柴刀对他们进行威胁恐吓。

当天下午,公安民警到达卢某标藏匿地点,敲门要求卢某标开门配合调查。但卢某标不仅不配合调查,还持油锯刀片与民警对峙。民警再三劝导卢某标放弃抵抗、配合调查工作,但其仍顽强抵抗。民警依法对卢某标采取强制措施,撞开房屋大门后,将卢某标控压在地。其间,卢某标奋力挣扎,并用嘴咬伤了正在执行公务的一名辅警。

事后,经林业服务公司对上述被放火烧毁的火烧迹地进行鉴定,过火有林面积0.05公顷(0.75亩);被烧毁树种为巨尾桉,林年为5年。经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受伤辅警右小腿被咬伤的程度为轻微伤。

8月7日,卢某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标故意放火焚烧山林,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其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也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标既犯放火罪,又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持械妨害公务,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至庭审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程度,长洲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卢某标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编辑:王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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