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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政策利好 保障医保待遇  我市被列为自治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试点城市
2021-07-26 10:28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纪荣兰 通讯员 董晓军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纪荣兰通讯员董晓军)7月22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自治区经过遴选,将我市列为全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的试点城市之一。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两病”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提升“两病”患者就医取药管理水平及优化医保经办流程。

据了解,在获批为试点城市前,我市已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通过电子处方在共享药店购药直接结算;2019年11月起,我市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2020年落实在村卫生室“两病”直接结算服务机制。去年,我市“两病”患者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共计47.7万人次,门诊医疗总费用为15091.42万元,医保支出9850.56万元,三项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29.29%、44.15%和57.94%。

获批为试点城市后,我市将进一步释放政策利好。在“两病”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方面,明确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凭门诊特殊慢性病证就诊,其门诊用药报销医疗费用基金起付为每人每月10元,高血压(非高危组)、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元、2000元、2000元。高血压(非高危组)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也可以通过电子处方推送到处方共享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谈判药品,其费用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在“两病”患者就医取药管理方面,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待遇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范围,从原来要求的二级(及以上)放宽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认定,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我市“两病”患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推送,可以方便地选择在处方共享药店购药,其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在处方共享药店直接结算。同时,建立长处方管理制度,对认定“两病”患者的参保城乡居民,凭门诊特殊慢性病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根据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以此减少病情和治疗方案稳定患者的就诊购药频率。

在优化简化医保经办流程方面,已经批准享受梧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由医保信息系统在每年年底根据参保状态自动完成次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年审办理,参保人在次年继续按原病种和原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不需要参保人递交材料进行手工年审。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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