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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款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 辛宗森 | 时间: 2016-10-19 | 来源: 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借钱引发纠纷致使朋友反目,甚至闹上法庭的情况。近日,藤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的优势,在立案前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促使本已反目成仇的一对朋友握手言和。

借款人麦某兰与出借人孔某英是朋友关系。因做生意缺乏资金,麦某兰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先后多次向孔某英借款合计125100元,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5日。对此,麦某兰写下四张借条,并自愿提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一倍支付利息给孔某英。

还款期限届满后,孔某英因需资金周转而多次向麦某兰催还借款,但麦某兰总以各种借口不予归还,直至2016年10月6日才归还本金5000元,尚欠本金120100元及利息。为此,孔某英诉至法院,要求麦某兰还款付息。

立案庭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生硬判决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为此,法官联系了借款人麦某兰,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纠纷,麦某兰听取法官的意见后表示愿意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法官认真释法明理,告知借款人麦某兰欠款还钱乃天经地义,借款人应当按约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同时,法官也表示希望出借人孔某英体谅朋友的难处,接受对方分期还本付息的要求。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麦某兰自愿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分期还清借款本金120100元及利息。

(辛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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