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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挥民营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2025年06月18日

黄思樱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可从制度供给、结构性矛盾破解、政策协同等维度发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供给

一是破除行业准入壁垒,激活市场主体活力。针对一些民营企业面临的行业准入“玻璃门”“弹簧门”现象,需加快建立透明化准入机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双轨制,明确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行业清单,并配套出台技术标准、资质认证的简化流程。二是完善公平竞争体系,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建立政策合规性审查机制,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强化反垄断执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空间。三是建立贡献评估机制,强化正向激励。进一步将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责任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通过“贡献度积分制”量化评估,将企业贡献与资源分配挂钩,形成良性循环。四是灵活用工制度创新,适应新业态需求。针对数字经济催生的零工经济、共享用工等新模式,应进一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平台用工的权益保障边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灵活用工的行业标准,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风险。

破解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

一是加快产业智能化改造,催生高质量岗位。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过程中,大量低技能岗位被替代,同时也催生了工业机器人、AI算法工程师等新职业。为此,应加快实施产业智能化改造,催生高质量高薪酬岗位。二是深化产教融合空间,优化人才培养链条。可推动高校与民营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的订单式培养,由企业承担部分实训课程费用。同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引导商业模式创新,拓展就业增长极。当前,平台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为此,可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共享工厂”“社区团购”等新模式。同时,加强新业态就业权益保障,明确员工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标准。四是合理引导就业预期,消除供需错配。鉴于部分高校毕业生“慢就业”“缓就业”与企业“招工难”并存的现象,需完善就业质量发布制度,定期披露行业薪酬、职业前景、技能需求等信息,引导求职者理性选择。

加强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协同

一是整合税收补贴优惠,降低企业成本。完善“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整合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社保费减免、稳岗返还等政策,实现“一键申报、智能核验”。二是完善灵活就业保障,消除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细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增强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的灵活性。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人员,探索设定以年度为单位缴费,最大程度减少断缴问题的发生。三是完善政策协调机制,提升政策合力。发改、工信、人社等部门应定期开展会商,统筹解决跨部门问题。如在制定环保政策时,同步评估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设置过渡期并完善技术改造补贴,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时,将产业园区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四是深化国企民企之间的合作,促进协同发展。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开展协同发展、项目推介对接,鼓励国有企业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就业“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