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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最长缓缴期限为六个月

http://www.wzljl.cn    2015-01-07 10:11    作者: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吴柳琴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吴柳琴)1月6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为了鼓励和扶持梧州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梧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上规模后,可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及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

    最长缓缴期限为六个月

    《通知》规定,在确保梧州市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上规模后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四项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规定按月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应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逾期不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下调

    《通知》还明确,在确保梧州市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于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上规模后可分别实行阶段性降低四项保险费费率。具体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缴纳费率降低15%,即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单位应缴纳费率从7.5%降低为6.4%,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单位应缴纳费率从6.5%降低为5.5%。

    失业保险单位应缴纳费率降低50%,即单位应缴纳费率从2%降低为1%。

    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费率降低20%。其中,单位应缴纳费率按行业类别区分,一类行业从0.5%降低为0.4%;二类行业从0.7%降低为0.6%;三类行业从1.2%降低为1%。

    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费率降低30%。单位应缴纳费率按行业类别区分,一类行业从0.6%降低为0.4%;二类、三类行业从0.4%降低为0.3%。

    上述缓缴及降低缴纳社保政策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由自治区统计局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届满前填写《服务业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表》,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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