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90后”夫妻外出务工,将3岁儿子留在家中由奶奶照顾。今年8月,孩子奶奶“忙于”打牌,孩子独自玩耍时进入一辆停靠在路边的面包车无法出来,最后中暑身亡。夫妻认为车主对车辆没有尽到保管责任,导致其儿子中暑身亡,诉至法院要求车辆所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近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对该起生命权纠纷进行宣判。
原告:
车主没有尽到保管责任
2015年春节过后,李强、张娟夫妻两人到广东务工,将儿子李仲杰交由李强的母亲郭凤献照顾。
8月的一天,李仲杰跟随郭凤献到邻居家陈彬的铺面玩耍,而郭凤献则与他人一起打牌。当天17时许,郭凤献发现李仲杰不知所踪。经多方寻找,当天22时许,郭凤献在路边一辆面包车的副驾驶室上发现了李仲杰。此时,孩子早已没有呼吸迹象。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诊断确认李仲杰已经死亡。
藤县公安局经调查发现,涉事车辆副驾驶室上有死者呕吐物,车内玻璃有死者指纹,现场无挣扎痕迹,现场温度39℃。为此,公安局综合相关依据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李仲杰系中暑死亡,属意外事故。
李强、张娟夫妻两人事后经了解得知,事发车辆属邻居陈彬所有,该车门锁已坏,无法上锁。夫妻两人认为,陈彬的车辆门锁坏了几个月却不维修,且停在乡村公路的通道上,没有尽到保管责任,与李仲杰中暑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陈彬需承担保管不善的法律责任,应承担此次事故40%的次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为此, 李强、张娟夫妻两人诉至法院,要求陈彬赔偿因李仲杰死亡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
被告:
系奶奶只顾玩牌疏于监护
案件受理后,藤县法院太平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8日开庭审理该案。
陈彬在庭上辩称,其将车辆停放在村边道路自行建造的停车位上,属于正常停放,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过错,其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外,李仲杰是自己走进车辆里还是他人放入车辆,已无法确认。李仲杰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郭凤献“忙于”玩牌,对孩子的监护严重不到位,完全是由于原告方的监护不力造成。对于藤县公安局出具关于李仲杰死亡的鉴定意见书,陈彬认为该份鉴定书只是一种推测,不是事实。
为此,陈彬认为其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李仲杰的死亡与其正常停放车辆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强、张娟两人的诉请。
庭审调解阶段,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功。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法院:
监护不力原告应负主责
近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对该起生命权纠纷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李仲杰年仅3岁4个月,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依法负有对其监护的责任,由于李强、张娟两人外出务工,监护责任委托李仲杰的奶奶郭凤献履行,但郭凤献在履行监护责任时,将注意力放在与人打牌上,导致对李仲杰的监护缺失,产生李仲杰进入陈彬的车辆而中暑死亡的后果,李强、张娟两人及其委托监护人郭凤献应负事故80%的主要责任。陈彬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停放在村中道路旁边,车锁损坏后没有对自己的车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李仲杰进入其车内中暑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为此,太平法庭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陈彬赔偿李强、张娟因李仲杰死亡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4万余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祝裕旺) |